天山網 因為朋友關係王師傅應魏軍之請義務幫忙在工地上開車,可是在一次接送工人的路途中與前方的一輛拖拉機發生了碰撞,車上的一位工人因此受傷住院並被鑒定為九級傷殘,出事後好友魏軍和雇佣老闆馬良都躲得遠遠的,這可愁壞了王師傅。近日,沙雅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,依法判決王師傅、魏軍和雇佣老闆馬良共同承擔受傷工人的各項損失共計10萬餘元。
  2013年3月馬良在沙雅縣一個建築工地上承包了鋼筋活,魏軍在工地上帶班幫助馬良管理,王師傅則被魏軍請來義務幫忙開車,除了工地日常用車還幫助接送乾鋼筋活的工人,3月21日晚王師傅拉著工人回住地時與前方的一輛拖拉機發生碰撞,事故造成一名工人右髖關節後脫位合併股骨頭骨折、中度顱腦損傷額面部軟組織撕裂傷以及多發性軟組織損傷,2014年4月受傷工人的傷情經相關部門鑒定為九級傷殘。事故經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,王師傅所駕駛的車輛超載2人且超速行駛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承擔70%的責任,拖拉機車主負30%的責任。
  車禍後朋友魏軍和雇佣工人的老闆馬良都躲得遠遠的,賠償問題一直不能夠解決,今年6月受傷工人將王師傅、魏軍、雇佣老闆馬良以及拖拉機車主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各項費用167306元。
  沙雅法院審理後認為,王師傅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,駕駛超載的小型普通客車夜間超速行駛,與前方同方向拖拉機相撞,造成原告盧攀受傷致殘的後果,王師傅應依法承擔70%的責任,拖拉機車主應依法承擔30%的責任。王師傅作為雇佣老闆馬良的雇員,在雇佣活動中存在重大過失,雇佣老闆馬良應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。王師傅系受魏軍所請,且無償為其提供駕駛勞務的事實表明,就駕駛事項而言,屬於魏軍的幫工人,其在從事幫工活動中因交通肇事致人損害,魏軍應當承擔民事法律賠償責任。法院遂判決王師傅、魏軍、雇佣老闆馬良三人賠償受傷工人106194元,拖拉機車主賠償45512元,共計賠償151705元。  (原標題:義務幫工駕駛出車禍 車上人員受傷誰來賠償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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