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在鄉鎮、居住在城裡,長期遲到早退、遙控指揮,有的縣領導甚至要求縣直部門到其居住的省城開會,鄉下山林起火了鄉長卻在縣城——一些地方存在的幹部“走讀”現象,引起當地群眾不滿和公眾熱議。(《新華每日電訊》4月16日)
  幹部“走讀”損害黨群關係、乾群關係,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,甚至可能給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損失,其危害不言而喻,當然應當儘快採取切實措施予以糾正。不過,報道中的這段話也值得註意:“部分基層幹部認為,公務員只是一門職業,他們也有享受家庭溫暖的權利,不能過分要求而增加基層黨員幹部負擔和壓力,因此對整治幹部‘走讀’現象,政策制定應更具合理化、科學化和人性化。”筆者以為,這個問題的確不容忽視。
  對廣大幹部來說,把群眾利益、公共利益放在首位,講奉獻、顧大局,是應有的思想覺悟和責任擔當。然而,我們還應當看到,和群眾一樣,幹部也生活在具體的社會環境中,承擔相應的社會角色,得處理好各種社會關係;他們也食人間煙火,有七情六欲,有一些合法合理的個人利益,比如想就近照顧身體不好的家人和年幼的孩子,要求工作所在地能滿足其日常生活需求等。這種正當的利益,同樣應當得到維護。如果長期讓一些幹部作犧牲、受委屈,有關部門在有條件改變的時候不採取相應措施,就難免影響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,對他們及其家庭也不公平。
  事實上,公共利益與個人利益在很多時候並非水火不容,有時,保障好幹部正當的個人利益,恰恰有利於促進公共利益,達到雙贏。比如,湖南株洲縣建立幹部個性化信息檔案,在不影響大局的情況下,將組織意圖和個人意願結合起來,把幹部安排到適合的崗位,解決其實際困難;廣西上林縣在各鄉鎮建設食堂和周轉房,積極改善工作人員的生活條件,等等,都取得不錯的效果。
  以人為本,不但包括廣大群眾,也包括廣大幹部。特別是廣大地處“老少邊窮”的基層幹部,身處群眾工作的第一線,工作情況複雜多變,壓力大,待遇普遍不高,有的生活環境還相當艱苦,需要更多的關心和愛護。對有關部門來說,應當把他們當作有血有肉、有喜怒哀樂的人來看待,而不能將之僅僅視為“鏍絲釘”。
  遏制一些地方的幹部“走讀”現象,不妨既講原則也體現人情味,在嚴肅紀律、建章立制的同時,也積極創造條件,盡可能兼顧好他們的工作和生活,從而更好地服務群眾、推動發展、促進和諧。  (原標題:不能僅把幹部當作“螺絲釘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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